(1)举办市级体育舞蹈竞赛,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选拔运动员、教研员参加全国标准舞比赛;(2)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舞蹈培训活动; (3)加强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提供国标舞咨询服务; (4)定期向市文化体育局汇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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